返回河北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石家庄灵寿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商务动态 >  正文
河北对10种常见病试行最高限价 减轻患者负担
2006-04-30 18:05  文章来源:石家庄灵寿县商务之窗编辑部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3月21日,存瑞镇政府与县国土资源局、县交通局、县公安局组成的联合工作队,对该镇永安村一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。严肃了土地管理法规,也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一次土地管理法教育,为存瑞镇进一步抓好土地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。
违法建筑当事人张某,未经审批于2004年11月,私自在永安村宝平公路西侧、公路控制红线内违法进行建筑,有关部门发现后,多次上门进家做工作,并向他们宣传《土地管理法》,但他们置若罔闻。在多次做工作无效情况下,存瑞镇政府、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交通局对其联合下达了限期拆除《通知书》,张某置《通知书》于不顾,继续进行施工。为了严肃土地管理和公路管理有关法规,县、镇、村有关部门果断采取行动,对张某建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。


针对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问题,河北省近日决定,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试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(简称“单病种”),核定急性心肌梗死等10个常见病病种和顺产接生的最高限价。此举将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,促进医疗机构的合理检查和合理用药,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,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。
河北省卫生厅专门通知要求,三级综合医院要组织专门人员,依据《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(试行)》,对急性心肌梗死、脑出血、急性阑尾炎、急性胆囊炎、腹股沟斜疝、胃癌、小儿支气管肺炎、剖宫产、子宫肌瘤、老年性白内障等10个病种和顺产接生的质量和费用控制指标进行合理测算,按照不同病种病例分型,核定最高费用限价。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,选择确定5—10个临床治疗效果比较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,在辖区二级综合医院试行“单病种”;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通知精神,试行“单病种”。
  据介绍,该措施实施后,医疗机构需在患者确诊或入院3天内,告知患者是否属于“单病种”对象。对确定为“单病种”对象的,应按病种病例分型的费用限额标准进行收费,并告知患者诊疗护理方案、检查检验项目、术前准备内容、药物使用种类、住院时限和疗效判定等。

  诊治过程中,患者所用费用低于最高限价的,按实际费用结算;诊治过程中未合并其他疾病或因医疗过失而超出限价的费用,由医疗机构承担;诊治过程中发现合并其他疾病或发生无医疗过失的并发症时,应及时告知患者,说明另行收费理由,并得到患者的签字认可。

  医疗机构对纳入“单病种”的患者,要制定和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,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,严格执行相关病种的诊疗护理规范,加强环节质量控制,确保患者医疗安全。严禁推诿、拒收患者和住院费用向门诊转移。

  目前,河北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正在制定“单病种”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应诊疗方案、出院标准、疗效判定标准及质量费用控制标准。


 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网站管理: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 吴 博 电话: 010-65198950 Email: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 河北省商务厅 联系人: 丁 铎 电话: 0311-87909970 Email: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: 王殿宁 电话: 010-51651200-688 Email: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